秘密签订的遗赠养协议有合法效力吗
我的一位同事赵某,他的叔叔今年有70多岁了,一直没有结婚,也没有孩子,因而一直非常疼爱赵巢。赵某也常照顾叔叔的生活起居,赵某的叔叔考虑自己年纪越来越大,主动提出与赵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规定由某给叔叔养老送终,将来叔叔的房产和存款都由他继承。为了防止其他亲戚的议论,叔叔让赵某暂时保密,希望等己去世之后再把此协议公开。赵某怕以后因协议的事情与其他亲戚产生纠纷,感到有些困惑。请问秘密签订的遗赠养协议有合法效力吗?
保安员秦泽钊
秦泽钊:你好!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确定遗赠与扶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扶养人,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这种协议规定,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获得其遗产。
《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对于遗赠扶养协议,法律并没有证人证明的要求,因此公开与否不影响协议的效力。赵某与叔叔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不告知其他人也没有关系,两人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受法律保护。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o”《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因此,只要赵某今后履行了协议中约定的对其叔叔生养死葬的义务,赵某就有权根据协议接受其叔叔的遗产。
一般来说,遗赠人是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独立生活存在困难而需要他人照顾的老人。扶养人一般是遗赠人的亲属、街坊邻居或者其他亲朋好友等。他负有扶养遗赠人、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因为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法定的互相扶养和互相继承的权利义务关系,无需以协议的形式来确定。遗赠扶养协议还可以是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签订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的遗赠扶养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必须遵守,切实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而遗嘱是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扶养的内容。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在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二)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1)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
(2)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三)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四)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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